10.18 环保行业:污水处理引高度重视重点关注5股
-
相关简介:事项: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评论: 统筹发展,注重引入市场机制 《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由此可见,未来我国的排水和污水处理事业将与城镇建设更加统筹发展,从而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此外
-
文章来源:股海网作者:股海网发布时间:2013-10-18浏览次数:
事项: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评论:
统筹发展,注重引入市场机制
《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由此可见,未来我国的排水和污水处理事业将与城镇建设更加统筹发展,从而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此外,《条例》还强调: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这与7 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路一脉相承。预计未来除了“政府建网、企业建厂”的污水处理BOT 模式将进一步推广之外,排水设施(例如管网、泵站等)的专业化、社会化外包运营也有望逐步兴起。
雨污分流或为后续排水建设重点
为应对频繁发生的城市内涝问题,雨污分流在《条例》中得到重点提及: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一方面,通过对雨水的单独收集可以起到有效调控作用(通过调蓄池等方式缓解排水系统压力)并便于后续进一步利用,另一方面可以减轻雨季降水对于污水厂的负荷冲击,提高处理效率并改善治污效果。
污水处理重点方向进一步明确
针对污水处理,《条例》提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此同时,若在监督考核中发现问题且逾期不整改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终止维护运营合同”。由此可见,在鼓励政府采购服务的大背景下,《条例》同样对运营管理水平提出了要求,并规定合同可以视情况“终止”,我们认为这是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表现,也有利于真正具备技术服务及运营管理水平的环保企业开拓市场,并保证污染治理效果。
《条例》对污水污泥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负荷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2011 年,我国城市污水厂产生的干污泥量达到650 万吨,据此粗略估算湿污泥(含水率约80%)产生量已超过3,000 万吨。尽管官方统计数据显示其中的97.8%得到了处置,但实际上相关处理设施建设依然十分缓慢。据了解,目前全国约80%的污泥没有得到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绝大部分污泥都是送往垃圾处理厂实施简单填埋甚至随意倾倒,从而造成了严重的二次污染(例如重金属等).2013 年6 月“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及本次《条例》正式公布,预计将进一步提高各地政府对于污泥的无害化处理重视程度,推动相关市场需求兴起。
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联系到此前《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中提出2015 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预计以膜为代表的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技术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投资建议:条例出台有望助推股价短期活跃
综上所述,此次《条例》的正式公布对于未来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目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营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有望逐步得到改善,相关上市公司股价短期有望活跃。具体标的方面,建议关注碧水源(再生水+雨水利用)、津膜科技(再生水)、南海发展(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兴蓉投资(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国电清新(再生水+污泥处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