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深改组重绘国企改革路线图 为三目的 概念股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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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股海网作者:股海网发布时间:2015-06-07浏览次数:
中央提出建国资监督体系 为国企改革提供保障
中央深改组部署监督网 剑指国资流失重点部门
深改组:深化国企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
深改组:敏感改革试点要确保风险可控
解读深改组会议:13次会议9次涉及司法改革
媒体:中央深改组出5招 专治国有资产流失
深改组重绘国企改革路线图 为三目的
深改组通过防止国资流失意见 国企改革概念迎风口
媒体:中央深改组出5招 专治国有资产流失
原标题:中央深改组出5招,专治国有资产流失
6月5日,北京,有个重要会议--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习近平主持并讲话。会上,审议通过了5个重要文件。
其中,前两个都和国企有关,一是“深化”,一是“加强和改进”。“深化”的是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的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旨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后者,深改组给出了“5个要”的解决方案。来,学习小组(微信号:xuexixiaozu)带大家一起阅读会议主要内容。
一 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注:这5个文件,主要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相关要求)
二 会议强调
1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2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3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4完善司法队伍招录机制
5完善司法行为规范,优化司法环境
(注:这5条,与5个文件一一对应)
三 会议同意
海南省就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
四 会议强调
改革试点工作要科学组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注:试点与全局的关系,值得关注)
【一】
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6月5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二】
“试点”与“全局”的关系
他强调,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要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顶层设计要立足全局,基层探索要观照全局,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会议强调,对一些矛盾问题多、攻坚难度大的改革试点,要科学组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根据改革需要和试点条件,灵活设置试点范围和试点层级。改革试点要注意同中央确定的大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为国家战略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要鼓励地方和基层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治理、创新创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积极探索。对涉及风险因素和敏感问题的改革试点,要确保风险可控。要加强改革试点统筹部署和督察指导。主责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
【三】
审议通过5个文件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
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会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
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承担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五】
用“5个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会议指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
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
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六】
“4个忠于”的法治工作队伍,
会议指出,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目的是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要按照法治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建立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强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管理,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七】
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会议强调,建立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规范机制,对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队伍整体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要根据司法队伍的职业特点、职位性质、管理需要,遵循司法规律,建立符合审判、检察人员职业特点的招录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艰苦边远地区实行政策倾斜,确保新录用的审判、检察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
【八】
广大司法人员要守住底线
会议指出,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司法十分重要。
要坚持从严管理,完善预防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完善司法行为规范,优化司法环境。广大司法人员要做公正司法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九】
海南省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
会议同意海南省就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学.习.小.组.)
深改组重绘国企改革路线图 为三目的
党要管国企
刘杉,经济学博士、中华工商时报副总编辑、兼任南开大学国经所教授,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MBA导师,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著有《中国再平衡》,《聚焦生活中的经济学》。
.编者按:《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是一份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的文件,不仅影响未来国有企业改革路径,而且要将党管企业用法律形式明确下来。此时强调党管国企,最直接目的就是要抑制腐败,避免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确保中共执政经济基础稳固。因此,这次的国企党建工作,与以往绝对不一样。
国有企业如何深化改革,一直是舆论关注焦点,但如何改,众说纷纭,难有定论。6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给国有企业改革重新制定了路线图,这个顶层设计的核心就是党要管国企。
深改组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份党的文件实际是一份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的文件,不仅影响未来国有企业改革路径,而且要将党管企业用法律形式明确下来。
中共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体制改革都伴随着两条主线,一条主线是简政放权,另一条主线是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在一切有党存在的地方,几乎都充分体现出来。党要管经济,这种说法此前更多体现在宏观决策方面,而这份党管国企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党管经济理念已经强化到微观领域。这与传统国企改革思路有所不同,必然会在学界引发热议,但无论学术讨论如何进行,这份文件发布后,党管国企的改革思路一定会按计划落实下去。
党管国企背后,有两个重要背景不容忽视,一是私有经济快速成长,二是国企领导层出现大面积腐败。此时强调党管国企,最直接目的就是要抑制腐败,避免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确保中共执政经济基础稳固。
虽然党管国企不是新鲜事,但在现代企业制度深入人心的今天,如何在制度和法律层面进行设计安排,仍是一个敏感话题。这份文件给出了三个重要建议,包括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和法律定位,其充分体现了未来国企改革具有鲜明的党管经济特色。
一是制度上要全面落实党的领导。
深改组会议强调,“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
虽说是同步设置,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国企深化改革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实际已经成为国企深化改革的先决条件。《公司法》第十九条明确,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鉴于现行法律允许中共党组织在公司中存在,因此企业设置党的组织已经获得法律保障,现实中也广泛存在,因此此项制度安排相对容易。
二是强调国企领导仍是干部。
火车要想跑得快,还得车头带,国企管理最终体现在人身上。深改组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这样的说法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国有企业领导层仍属于干部任命,要体现党的用人原则和标准。另一层意思是,在党的领导下,可以市场化方式选拔人才,但最终人事决定权在党组织而不是董事会。
三是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落地。
国企党建三条意见中最为敏感的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如何确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有两种选择。
一种是修改《公司法》。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如何加进党的组织,需要在法理上进行探讨。可以考虑让党组织作为国有独资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实际代表出资人履行权力,但此方法需要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动静太大,或引起较多非议。
另一种方法是在《公司章程》中体现出来。
《公司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显然,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就成为规范公司组织形式和行为准则的最重要法律文件。
二者相比,最优选择是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如规定董事会决议要报党的组织审议,党的组织具有公司最终决策权,包括人事安排和公司重要决策。事实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里,“三重一大”由党组织最终拍板,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安排了。
深改组对于国企党建工作的意见,看起来简单,实际具有重要意义,其改变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依赖,即放弃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推崇的“私有化”,以及在公司治理中过分强调委托代理关系的模式。在国企中强化党的领导,实际体现了中共“三个自信”在公司治理中的实践。
深改组这次提出的国企党建工作建议,与以往绝对不一样,这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概念的一部分,即党要管党,党要管经济,党要管企业。(凤.凰.网.)
深改组通过防止国资流失意见 国企改革概念迎风口
尽管上攻乏力,但A股市场中亮点突出,经过一段时间的蛰伏之后,“中字头”国企改革概念股再度站上风口。
近期,南北车合并即将完成,中国南车已经在6月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中国南车变更为中国中车,6月8日起复牌。这一事件再度引发“走出去”概念股的异动,铁路相关概念股和核电相关概念股均在近期迎风起舞,频繁异动。昨日,建筑装饰板块大涨4.58%,位居行业涨幅榜首位,包括中铁二局、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和中工国际等在内的多只个股涨停。从一周情况来看,建筑装饰板块涨幅更是达12.79%,位居涨幅榜前列。
不仅如此,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央企要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推动相关子企业整合发展,并加大资本运作力度,推动资产证券化,用好市值管理手段,盘活上市公司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央企层面的资产证券化正在有序推进。
除铁路系和核电系之外,其它央企改革概念股近期也蠢蠢欲动。近日,央企改革首批试点的中建材和国投旗下个股率先异动,国投新集连续收获两个涨停板、国投电力昨日也强势崛起。中国巨石涨势喜人、洛阳玻璃强势上攻,这两只个股双双创出历史新高。此外,以四川长虹、珠江实业为代表的部分地方改革概念股也已启动。
由此可见,经过一段时间的蛰伏之后,央企改革概念股王者归来。昨日,前期相对滞涨的中粮系结束调整开始上攻,中粮地产早盘快速涨停,中粮屯河和中粮生化的涨幅均超过7%。
在央企改革大潮下,诸多地方国企改革概念股也掀起了涨停潮。南京化纤、氯碱化工、酒钢宏兴、珠江实业和新兴铸管等相关概念股涨停。更为戏剧化的是,昨日收盘前短短二十几分钟内,南京化纤上演了从跌停直线拉升至涨停板的戏码,当日振幅达到20.03%,引发众多股民热议。
分析人士指出,央企改革正在等待顶层政策,地方国企又在关注着央企动作,拟效仿其进行资产整合,因而市场中这些概念股的相关性较大,一起站在了风口。(中国证券报)
中央提出建国资监督体系 为国企改革提供保障
中央提出加快形成协同配合的国资监督体系
为下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提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同日通过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加快形成国资监督体系,为下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提供体系性制度保障。”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两个文件审议通过,将有利于保障国企国资改革顺利推进。
会议指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
李锦表示,会议提到的“坚持问题导向”颇具现实针对性。在已开展的数轮针对中央企业的巡视中,中央巡视组发现为数不少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链条性腐败”,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更值得警惕的是,在一些企业中,部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既存在监督不力和形同虚设问题,又存在个别人掩盖腐败和自身腐败问题。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腐败已对国企国资改革顺利推进形成严重威胁,在加大反腐力度同时,加快形成有效制约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制度性保障已是刻不容缓。如若不然,不仅改革可能遭遇各种破坏,无法顺利推进,而且可能令本来已取得的改革成果付诸东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会议释放的信息,此番《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并非仅仅重申防止国资流失,而是提出要加快形成新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会议并用十六字描述这一体系:“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
在李锦看来,“全面覆盖”意味着监督将不留死角,在全面覆盖同时也将突出重点,而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将是监督重点。
“‘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则意味着,新的体系将清晰界定出资人、审计、纪检巡视、国企内部监督力量等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李锦说,“制约有力”则是对新的国资监督体系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
专家表示,《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两份文件获审议通过,为下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做出保障性安排,也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渐行渐近”。(新华网 华晔迪)
中央深改组部署监督网 剑指国资流失重点部门
观察:中央深改组部署监督网剑指国资流失重点部门
在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正式通过。国企改革总方案正式出台前,国资流失问题已被“优先”部署。
“此前对国有企业的巡视,暴露出很多国有资产显性和隐性流失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纪委官网显示,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在对中粮集团进行专项巡视时,共追回经济损失2.4亿元人民币;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巡视时发现,该公司违规向民营企业让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中船集团在资产收购、企业重组改制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此,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主持5日的深改组会议时表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记者,受监督分工不明等因素影响,在过去的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中,存在很多灰色地带,国企审计出现大片空白,为内部人控制等犯罪方式留有空间。
上述专家认为,此次明确划定四个方面的监督有利于交织出一张监督网,在降低监督运行成本的同时提高监督的运行效率,并将国企发展中的边缘性问题一网打尽。
张春晓表示,强化国有资产内部监管,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出资人监管,意在要求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完善现有监督体制。“纪委对人、审计对事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也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流程审计的要求。”
针对社会监督方面,清华大学马克主义学院副教授朱安东引用宪法条款指出“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朱安东认为,经历90年代部分国企因改制造成的流失问题,民众对国有资产私有化深恶痛绝,在本轮国企改革的监督中,群众的力量不容忽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国企的“香饽饽”部门未来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会议强调,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
朱安东表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以及资产聚集正是一些央企出现问题的根源。专家普遍认为,对于上述部门强化监管会对其他部门起到有效的示范作用,并有利于提升运行效率,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能力。
同日,中央深改小组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李锦认为,这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一道,均为改革的保障性问题,有利于国企改革进一步铺开。朱安东还表示,上述意见的审议通过也有以正视听之举,强调官方对国企改革的决心,并给以“混改”之名搞私有化的不和谐因素当头一棒。(中.新.网.刘.辰.瑶.)
深改组:深化国企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
审议通过《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等文件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6月5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要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顶层设计要立足全局,基层探索要观照全局,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会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承担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会议指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会议同意海南省就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
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专家。专家表示,《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两份文件获审议通过,为下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做出保障性安排,也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渐行渐近”。
“坚持党的领导,加快形成国资监督体系,为下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提供体系性制度保障。”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两个文件审议通过,将有利于保障国企国资改革顺利推进。
李锦表示,会议提到的“坚持问题导向”颇具现实针对性。在已开展的数轮针对中央企业的巡视中,中央巡视组发现为数不少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链条性腐败”,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更值得警惕的是,在一些企业中,部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既存在监督不力和形同虚设问题,又存在个别人掩盖腐败和自身腐败问题。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腐败已对国企国资改革顺利推进形成严重威胁,在加大反腐力度同时,加快形成有效制约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制度性保障已是刻不容缓。如若不然,不仅改革可能遭遇各种破坏,无法顺利推进,而且可能令本来已取得的改革成果付诸东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会议释放的信息,此番《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并非仅仅重申防止国资流失,而是提出要加快形成新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会议并用十六字描述这一体系:“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
在李锦看来,“全面覆盖”意味着监督将不留死角,在全面覆盖同时也将突出重点,而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将是监督重点。
“‘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则意味着,新的体系将清晰界定出资人、审计、纪检巡视、国企内部监督力量等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李锦说,“制约有力”则是对新的国资监督体系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上.证)
深改组:敏感改革试点要确保风险可控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
敏感改革试点要确保风险可控
据新华社电昨天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蹚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要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顶层设计要立足全局,基层探索要观照全局,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对一些矛盾问题多、攻坚难度大的改革试点,要科学组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根据改革需要和试点条件,灵活设置试点范围和试点层级。改革试点要注意同中央确定的大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为国家战略实施创造良好条件。要鼓励地方和基层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治理、创新创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积极探索。对涉及风险因素和敏感问题的改革试点,要确保风险可控。要加强改革试点统筹部署和督察指导。主责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会议指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会议指出,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司法十分重要。要坚持从严管理,完善预防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完善司法行为规范,优化司法环境。广大司法人员要做公正司法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京.华.时.报 )
解读深改组会议:13次会议9次涉及司法改革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会议指出
强化国企纪检巡视防国资流失
习近平昨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会议指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据新华社电
【摘要】会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承担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解读1
国有企业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国企改革一直是中央领导关注的主题。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指出:“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
去年8月深改组第四次会议,习近平谈到国企收入改革问题,“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今年1月13日,习近平再提国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4月30日的政治局会议“定调”:“中央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没有变”。昨日又提“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这是国企改革36天内再上最高决策层的重要会议。
回顾上述部署,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长赵弘据记者说,中央领导强调国企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此次会议明确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
“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地区的国企改革,个别官员找到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利用国企转制等机会,把国有资产卖出了‘白菜价’”,赵弘表示,国企改革的主要难点就是如何把握尺度和边界,“一方面要强化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走向市场、自主经营,这是国企改革的目的和原则。强化自主权的过程中,就必须提防少数人为个人或中高层等小群体,谋取私利,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这就需要党组织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等各方面的监督”。新京报首席记者王姝
解读2
完善党组织在国企“政治核心作用”
会议提出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指什么?
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2009年,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应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确保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公司治理结构。
可见,“政治核心作用”是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关键词”。
不过,中央党校刘炳香提出: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过程中,国企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遇到空前挑战。实践中,由于与公司法不能对接,使国企党组织处于一种很尴尬、很无奈的地位,随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国企党组织的地位和功能呈弱化、虚化倾向。
甘肃省委组织部的调研报告也提出:一些企业党组织对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理解不够全面。有的认为职责不明确,难以操作;有的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开展活动一再沿用过去老办法已不适用,新办法又没有,无所适从。特别是在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时,一些企业党组织对如何有效参与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感到困惑。
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如何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赵弘表示,组织部门和国企一直多年来在摸索、调整完善,“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将是一个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纲领性文件。”新京报首席记者王姝
【摘要】会议指出,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广大司法人员要做公正司法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解读3
司法人员要管好生活圈交往圈
记者了解到,“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首次提出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中央提出,要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此次中央深改组通过的该规定正是对《决定》内容的细化和落实。
广东佛山中院一位资深法官告据记者,法官和律师的身份不同、职责不同,因此两者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但同时,法官和律师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两者应努力做到独立、尊重和互信,有原则的交往,共同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
“前段时间媒体曝光了法官接受律师吃请等事件,实际上这类法官在整个法官队伍中是极少数,但必须明确一点,这种行为会造成司法不廉不公,严重损害了法官和律师的职业公信力。所以,违法违纪的往来必须被严禁。”
他表示,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和律师不能往来,往来必须是职业的、正当的往来,比如在开展法律研究方面,法院和律所间可以多交流,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实现据记者邢世伟
纵深
13次深改组会议9次涉及司法改革
6月5日召开的中央深改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5个文件,其中3个都与司法改革相关,分别是《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据记者统计发现,中央深改小组成立以来的13次会议中,9次涉及司改,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改革方面的意见、方案、规定等文件已达十几个。
深化司法改革的试点工作
《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是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的首个与司法改革相关的文件,这需要追溯到2014年2月底召开的深改小组第二次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要注重改革举措的配套衔接,注重分类推进,强化任务落实。
司法改革涉及诸多部门。在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施分工方案后,中央深改小组在第三次会议上一口气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等3个文件。3个文件,主要涉及司改的试点工作,以及较为具体的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今年4月底开始,上海开始在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基础上,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而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也于2014年11月,在北京挂牌成立。
四中全会后设巡回法庭与跨区法院、检察院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落下帷幕,这是首次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中央全会。此后第4天,中央深改小组召开第六次会议。习近平在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
1个月后,中央深改小组在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与司法改革相关的前两个文件,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这两个文件,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相呼应,将决定里提到的两项备受关注的改革落到实处。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据记者分析认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
去年12月28日,中国首个受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法院、检察院在上海诞生。1个月后,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深圳巡回法庭正式挂牌。
细化“防领导干预司法”等各项制度改革
今年1月30日,中央深改小组在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这是2015年开年以来,中央深改小组召开的第一次会议。
1个月后的中央深化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司法改革依然没有缺席。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这两个文件,也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贯彻落实。
在接下来召开的中央深化小组第十一次和第十二次会议上,4个司改文件相继得到审议通过,包括《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