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营改增给快递业带来三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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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从2014年1月1日起邮政服务业已经纳入营改增试点。那么营改增对快递业意味着什么?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给快递服务业带来三大利好。 一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营改增后,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等购置成本可以纳入抵扣范围,从而鼓励企业在设施设备方面加大投入、加速更新,有利于促进行业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断提升。同时,增值税的特点是税负不因生产经营中分工协作环节的增多而叠加,从而促进社会分工细化。因此营改增也将促使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等服务外包,优化行业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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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股海网作者:股海网发布时间:2014-02-03浏览次数:
从2014年1月1日起邮政服务业已经纳入营改增试点。那么营改增对快递业意味着什么?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给快递服务业带来三大利好。
一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营改增后,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等购置成本可以纳入抵扣范围,从而鼓励企业在设施设备方面加大投入、加速更新,有利于促进行业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断提升。”同时,增值税的特点是税负不因生产经营中分工协作环节的增多而叠加,从而促进社会分工细化。“因此营改增也将促使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等服务外包,优化行业分工协作结构。”
此外,实行营改增也将消除与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制造业等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税制障碍,打通抵扣链条,理顺抵扣关系,有利于推动业内企业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融入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加快向综合型物流运营商转变,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实施营改增后,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这将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拓展境外网络,发展国际业务,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是可以逐步降低快递税负。随着未来营改增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抵扣链条不断扩展延伸,更多的进项税额将纳入可抵扣范围,企业税负将持续降低。
按照试点政策,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快递企业可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将实现快递纳税方式从营业税的“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增值税的“环环抵扣、增值征税”转变,企业购买的物料、油料、车辆、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代理报关等服务所含增值税将纳入抵扣范围,基本消除重复征税。从整体上、长远上看,快递企业的税收负担会逐步降低。尤其对于那些近两年加快转型升级,需要大量购进车辆、机器设备,以及外包运输、信息系统开发等服务的企业,将产生大量进项抵扣,减负的效果会比较明显。
三是可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由于快递服务“一票到底”、网内网间财务结算比较频繁、复杂、琐碎,目前许多企业之间采用了内部结算方式,财务结算不够规范,发票管理不够严格。改征增值税后,企业为了更多地获得进项抵扣、降低税负,会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发票开具规范的供应商,并进行公开透明结算,索取正规合法抵扣凭证,从而理顺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结算关系。同时,快递服务实行“分别核算,区别纳税”,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将促使企业理顺内部核算机制,对“交通运输服务”和“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分别核算。
另据记者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的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政策中,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邮政代理金融、代理速递物流服务适用11%税率并免税;快递中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按照“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快递中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同时,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快递服务提供了新的纳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