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同花顺表示涉及诉讼的软件产品系自主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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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同花顺 (300033)周二晚间发布公告,针对万得信息起诉公司产品侵权一事作出澄清。 公司指出, 同花顺 iFinD产品在程序编制、数据处理、传输方式和展现形式上具有鲜明特色,公司高管从未发表过 同花顺 iFinD 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完全雷同的观点。 公 司拥有相应的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产品功能设计时均根据金融、统计等行业的通用知识、行业术语和客户的需求,属于公知公有领域,并非某些个人和组织所独占、垄断。功能界面相同或接近,与抄袭或侵犯著作权根本不能等同。 同花顺 称,iFinD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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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股海网作者:股海网发布时间:2012-11-27浏览次数:
同花顺(300033)周二晚间发布公告,针对万得信息起诉公司产品侵权一事作出澄清。
公司指出,同花顺iFinD产品在程序编制、数据处理、传输方式和展现形式上具有鲜明特色,公司高管从未发表过同花顺iFinD 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完全雷同的观点。
公司拥有相应的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产品功能设计时均根据金融、统计等行业的通用知识、行业术语和客户的需求,属于公知公有领域,并非某些个人和组织所独占、垄断。功能界面相同或接近,与抄袭或侵犯著作权根本不能等同。
同花顺称,iFinD销售价格大大低于竞争对手产品价格,主要源于公司做大市场规模、让利于用户的经营理念和“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差异化服务。
公司表示,从未有任何股东及代理人向公司提出过同花顺iFinD 金融数据终端侵权事宜。因此,媒体报道中某竞争对手为了达到特殊目的,公开宣称“想通过同花顺股东大会劝诫同花顺尊重法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与实际情况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