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深沪交易所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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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5月22日,深沪交易所分别发布并实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试点期间,私募债券发行人为未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试点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为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要求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采取备案制发行,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深交所的综合协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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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股海网作者:股海网发布时间:2012-05-23浏览次数:
5月22日,深沪交易所分别发布并实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试点期间,私募债券发行人为未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试点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为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要求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采取备案制发行,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深交所的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和上交所的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将为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也可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发行人在取得交易所发出的《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
由于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赢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为控制风险,《试点办法》要求对试点初期参与私募债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除了两个交易所规定的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外,上交所还明确了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可参与私募债券,并且其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的风险。
深沪交易所规定,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私募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风险,并要求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认知书。同时,《试点办法》还在借鉴公司债现有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等,用于派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的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目前,深交所正会同证券业协会、结算公司等紧锣密鼓地进行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充分知悉私募债券风险,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独立进行投资判断,自行承担风险。
据悉,深交所同日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登记表、募集说明书及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等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备案、转让服务及信息披露申请的渠道和程序,其中备案申请拟采用全电子化流程,由证券公司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办理,备案流程公开,证券公司可实时查询备案工作进度,实现备案流程的公开、透明。
上交所也将于近日公布相关业务指引,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备案发行、信息披露、转让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环节作具体的规定以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