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具有两大权利与三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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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优先股的的概念,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的股票。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能稳定分红,不能退股,通常也不能上市流通,所以流动性程度很弱,是转让交易最困难的一种有价证券,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这一主动权掌握在公司手中,并不是想退就能退的。由于通常不能退股及不上市交易,也就是说其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不能带来持有人实际的收益或损失,仅是心理上的刺激。 简单地概括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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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股海网作者:股海网发布时间:2016-12-14浏览次数: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优先股的的概念,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的股票。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能稳定分红,不能退股,通常也不能上市流通,所以流动性程度很弱,是转让交易最困难的一种有价证券,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这一主动权掌握在公司手中,并不是想退就能退的。由于通常不能退股及不上市交易,也就是说其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不能带来持有人实际的收益或损失,仅是心理上的刺激。
简单地概括来说,优先股具有三大特征和两大权利:
三大主要特征
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股东大会中无表决权或限制表决权,或者缩减表决权,但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两大权利
1、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